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6-250321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的方式采购混凝土外加剂,本次采购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合同的支付。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两年由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减水剂、引气剂质量检验报告 1 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联合体不得参加本次竞价。
************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6、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同类外加剂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业绩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需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总金额)。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5日起分批供货。
交货地点:云南省禄丰市高峰乡禄丰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具体地址以合同为准)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减水剂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液态,掺量1.5% | 吨 | 600 | |
2 | 引气剂 | 高性能引气剂,掺量1% | 吨 | 300 | |
合计 | 吨 | 900 | |
说明:
本次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采购人对供应商以工程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等致使实际供应量与暂估量发生较大偏差为由提出的调价和索赔,不进行任何赔付或补偿。
乙方需免费提供至少4个外加剂储存罐(5吨和10吨各2个),具体需求以现场实际为准。所提供的数量和容量需满足搅拌站生产需求,且尺寸应适用于采购人的场地并易于安装。储存罐(桶)进退场费用、装卸车费由供应商承担。
本次竞价采用二次竞价方式。
五、竞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5月16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在线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针对本项目获取竞价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并在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本项目竞价文件免费。(集采平台客服经理:袁女士 电话:******)。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不需要现场递交竞价文件,应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不可编辑的签字盖章电子版)。
3、逾期未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报价或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竞价有效期为60日。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成交人自收到通知书10日内,应当按照竞价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内容”在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web/index)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等一系列交易行为。
十、其他要求
1、必须符合满足买方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卖方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满足下列标准及技术规范: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12、《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标准要求、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标准规范GB/T35159-2017,如遇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更新时,合同下物资将执行最新标准。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液体):减水率≥25%、泌水率比≤60%、凝结时间-90~120min、塌落度≤80mm、掺量≤1.5%;无碱速凝剂符合国家标准;引气剂(液体):减水率≥6%、泌水率比≤70%、含气量≥3%、凝结时间差-90~+120、掺量≤0.5%。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样品各3kg(收样地址及联系方式:禄丰市高峰乡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禄丰抽水蓄能工程项目部;收件人:黄先生:******),样品外包装应注明投标人全称、样品数量和规格、样品的合格证和材质证明。后期供货产品的性能指标要与试验样品检测的性能指标一致,如供货产品的品牌、质量与投标送样不一致,采购人将终止供货人供货,并由供货人承担相应责任。
3、付款方式:(1)验收付款: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货物验收证书,且收到结算总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90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90%。
(2)合同实际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 30个工作日内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8号
邮 编:110179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24-******
电子邮箱:******
采购人:******有限公司西南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府新区崇德一路611号中电建西部科创中心
邮 编:610093
联 系 人:兰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
现场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办理电子密钥及首次申请合格供应商请联系袁女士(******),报名审核请联系李先生(024-******),现场接洽请联系黄先生(******),其他问题联系兰先生(******)。
十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办公室
电 话:024-******
监督邮箱:******
******办公室
监督邮箱:******
2025 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