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有限公司 委托,对宁海县大湾塘地块房屋拆除及清运工程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①项目主要内容由******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以下项目:本工程拆除面积 83030.01平方米(最终面积以评估报告为准),包括拆除所有建筑、构筑物及一切设施,钢混、砖混以砖木以及钢棚、玻璃棚等房屋拆除(原地面需保留,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破除)、及对拆除的楼板和墙体进行破碎、渣土外运及处置、场地清理平整、安全防护等内容。
②工期要求:分批拆除(在拆除期间承包人应听从发包人安排,由发包人下达任务清单后方可进场施工,按任务清单下达的工期完成拆除及清运。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私自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否则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③拆除预算价为 ****** 元,发包价为******元(造价公司出具预算报告)。
④房屋拆除后可利用建筑材料价值评估金额为******元(评估公司出具)(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包单位需先支付房屋拆除后可利用建筑材料价值评估金额给发包人)。
2、项目实施范围:本项目位于东至银菊北路,南至中山西路,西至外环西路,北至怡惠西路(详见红线图)。
3、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3.1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竞包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建设局文件宁建发〔2025〕22号《关于发布2024年度施工企业年度履约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名单中。
3.2其他要求详见竞包须知及前附表。
3.3配备的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3.5其他要求
①竞包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②本次发包竞包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
③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竞包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具有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政府投资类或国有资金出资的房屋拆除项目业绩(单项合同拆除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4、中包方式:详见竞包人须知中包原则。
5、报名文件的递交
5.1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 7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
5.2递交报名文件地点:******有限公司(宁海县民生路558号鼎峰大厦9楼)。
5.3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房屋拆除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中包通知书和合同,拆除面积相关证明;
(6)房屋拆除项目施工企业服务评价表,由政府投资类或国有资金出资的房屋拆除项目业主盖章确认(见表)。
5.4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发包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5报名费:200元。
6、竞包保证金
6.1人民币:肆万伍千元整;
6.2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11 日16:00时,各单位以转账形式向******有限公司提交;
6.3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银行:工行宁海支行;
银行账号:************001。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包保证金的,发包人将视为不响应竞包而拒绝。
竞包保证金的退回:未中包竞包人的竞包保证金在中包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凭竞包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中包人的竞包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包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如中包者放弃中包,其竞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包截止时间和竞包会议时间:2025年 7 月 15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8、发包会议地点:******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兴宁中路37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web/home”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发包人:******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街道兴宁中路37号
联系人:徐科
联系电话:0574-******
招标代理人:******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民生路558号
联系人:王佩琦
联系电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