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G-2025-029
项目名称:******集团屏山校区教师午餐(服务)自行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1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15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采购包预算(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集团屏山校区教师午餐(服务)自行采购项目 |
否 |
1(项) |
181500 |
181500 |
1815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7)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服务)类模板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12)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①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中的序号(3)、(4)、(5)、(6)、(7)的相应证明材料。)②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④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13)资格条件 |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 08月 05日起至2025年 08 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街道闽江大道******有限公司)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5年 08月05日起至2025年 0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有限******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招标文件价款至我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登记表样式详见公告附件)编辑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我公司的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街道闽江大道******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账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
银行账号:************0092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小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浪路10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联系方式:潘自锋、杨斌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自锋、杨斌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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