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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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5年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已经由******委员会以关于2025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5]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城区 2.2工程规模:主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增设雨污检查井约1820座,雨污管线整治约43365米;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标识、路面恢复、绿化补植、强弱电杆线等附属工程 2.3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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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勘察设计结算价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尾款。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行业资质·市政·市政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是设计单位人员)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4年11月- 2025年1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15分 技术方案:70分 投标报价:10分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 / 分(如有) 其他评分因素: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R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2=1-Q1。 | ||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2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在投标人工作期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单项工程投资额≥4000万元的污水管网项目设计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不是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不予计分。 注:须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及工程内容以合同为准,合同不能体现金额或工程内容的,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但又另行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的,该“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委员会不予认可。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13分) |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最高得3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得0.5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0.5分,最多得1分。 3建筑专业其他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得0.5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0.5分,最多得1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得0.5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0.5分,最多得1分。 5结构专业其他人员: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得0.5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0.5分,最多得1分。 6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0.5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0.5分,最多得1分。 7给水排水专业其他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0.5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0.5分,最多得1分。 8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得0.5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0.5分,最多得1分。 9电气专业其他人员: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得0.5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0.5分,最多得1分。 10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1分,最多得1分。 11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最多得1分。 注:各专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养老保险要求:与资格条件中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要求一致。 | |||
2.2.4 (2) |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 项目理解(5分) | 对招标项目所选小区认识、理解和总体把握准确、到位,设计构思,全面、合理、深入。(0-5分) | |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5分) | ******居民需求。(0-5分) | |||
摸排、检测资源投入 (25分) | 对招标项目摸排、检测工作投入的人员、设备、工作重点加以分析并提出摸排方案(至少包含人员、设备、完成天数、摸排深度等)。(0-25分) | |||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10分) | 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各阶段时间分配的合理性,任务分解和设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对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保证性和可操作性。(0-10分) | |||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5分) |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可靠具体有保障。(0-5分) |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可靠进行评定。(0-15分) | |||
合理化建议 (5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特点加以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0-5分) | |||
技术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总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10分) |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 (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 (/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建筑设计 □市政设计)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下简称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基准分×( / 分)(基准分为150分,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大于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 ******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各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则以投标人网上申报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按100分计取;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不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1】133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 |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服务承诺 (5分) | 投标人承诺建安工程费不超过工程投资额的85%得1分;承诺建安工程费不超过工程投资额的83%得3分;承诺建安工程费不超过工程投资额的80%得5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5分。(本标段工程投资额暂定6994万元) 注:承诺的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原件扫描上传。未提供不得分。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兴市曾涛路162号 | 地址: | 泰兴市鼓楼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王卫明 | 联系人: | 陈建忠 |
电话: | 0523-******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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