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即报价人):
******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现对桶装水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桶装水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1. 产品需求:18.9L/桶包装饮用水,符合国家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
2. 预计用量:43000桶/3年
3. 服务要求:含定期配送、空桶回收、提供饮水机等配套服务。
4. 水质要求:大肠菌群0检出;铜绿假单细胞0检出;无异味;浊度小于等于1;色度小于等于5;高锰酸钾消耗量小于等于0.5;氧化物小于等于0.2;亚硝酸盐小于等于0.002;水质TDS值小于5。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的法人单位。
3.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工作日上午******医院后勤管理科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原件;
2. 提供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
3. 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及卫生许可批件;
3. 报价表(详见附件)。
五、无效报价响应文件
实质上没有响应调研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视为无效:
1. 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2. 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3. 报价响应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
4. 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该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5. 报价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报价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提供虚假材料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释疑。采购人对本采购报价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6时0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八、本次调研仅用于了解市场情况,不产生成交供应商。
******医院后勤管理科。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3709
******医院
后勤管理科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