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团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选聘人:******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集团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公开选聘项目
3.招标代理费预算价:工程标招标代理费(含施工、家具、家电、智能门锁、智能电表)217375.80元,监理标招标代理费10401.00元,检验试验标招标代理费5034.00元。包括且不限于项目的施工、监理、检测的招标代理服务以及项目施工期间一切必要的招标采购建议及实施,招标代理费累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4.选聘方式:公开比选
5.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决算止。
6.******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的收费标准(不含上限控制价的编制服务)计算出的收费基价×(1-投标人的中标下浮系数)进行核算后,由项目中标人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明确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式。如有特殊情况的,由选聘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7.资格条件:
7******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接业务范围含招标代理),同时企业已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且仍处于使用有效期内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7.2中介机构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没有不良执业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更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7.3具有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7.4根据本项目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必要条件。
7.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8.报名材料及报名时间:
8.1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选聘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8.2报名获取选聘文件
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3选聘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三个工作日)
选聘文件售价:不收取费用。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20号高坡岭人才公寓商场5楼南宁富航公司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09时30分,(递交文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20号高坡岭人才公寓商场5楼南宁富航公司)。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选聘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选聘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鹏 联系电话:077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高坡岭路20号高坡岭人才公寓商场5楼南宁富航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