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三新展厅及亮化需求公示
二、项目编号:2025-JWSDDY-G3008
三、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总限价: 40.2万元.其中三新展厅部分19万元、医务室亮化部分5.2万元、门厅改造部分8万元、四化库室场地建设8万元。(各自不超限价)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与所报施工资质相应),并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
4、质保期: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采购标的具需体需情况
综合库室修缮:40.2万元。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 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7月22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办公电话:0546-******
移动电话:******
地 址:东营市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老师
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