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 11日至 2025年08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花东镇大广高速以南、金谷南路以东G10-KGW01分地块二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整体******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原址项目不再保留及生产。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拟用1栋9层的生产车间1作为员工办公和生产使用、1栋9层的生产车间2作为仓库使用,以及一栋8层的楼房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占地面积为12354.13平方米,建筑面积均为46284.2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舞台及场地用灯的生产,年产量50万套。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目选址位于花东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施工期机械设备冷却水及洗涤水、洗车废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洒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通过DW001排放口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花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功能测试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②施工期车辆运输过程及施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施工机械及机动车尾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HC(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项目回流焊工序产生的废气(NMHC、TVOC、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臭气浓度)、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NMHC、TVOC、颗粒物和臭气浓度)、打胶工序产生的废气(NMHC、TVOC和臭气浓度)、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NMHC、总VOCs和臭气浓度)、设备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NMHC、TVOC、总VOCs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5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厨房油烟收集至1套静电除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引至3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外壳组装工序产生的NMHC、臭气浓度、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③本项目经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并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生产噪声排放不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④本项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厨余垃圾、不合格品、废锡料、沉降粉尘、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原料空桶、废UV灯管、废印版、喷淋塔废水、喷淋塔沉渣、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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