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环境监测及分析仪器购置项目(第二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前台或发送资料至代理机构邮箱(E-mai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与编号
项目编号:HYGZ25SH02A0681
项目名称:2025年环境监测及分析仪器购置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3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30,000.00元,其中采购包1:人民币430,000.00元;采购包2:人民币50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锰水质在线监测仪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430,000.00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标的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锰水质在线监测仪 | 1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70,000.00 | 否 |
2 | 智能试剂柜 | 2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200,000.00 | 否 |
3 | 工控机 | 10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60,000.00 | 否 |
4 | 石墨消解仪 | 2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100,00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设备自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合同履行至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合同义务为止。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采购包2(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等设备):
采购包2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标的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 1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250,000.00 | 否 |
2 |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 | 3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90,000.00 | 否 |
3 | pH计 | 5个 | 详见磋商文件 | 24,000.00 | 否 |
4 | 低流量多通道大气采样器 | 8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136,00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设备自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合同履行至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合同义务为止。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锰水质在线监测仪等设备):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原因:本项目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属于第六条 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等设备):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原因:本项目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属于第六条 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锰水质在线监测仪等设备):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磋商小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②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属总公司(总所)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不同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磋商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3)已完成登记并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采购包2(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等设备):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磋商小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②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属总公司(总所)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不同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磋商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3)已完成登记并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5日 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前台或发送资料至代理机构邮箱(E-mail:******)
3、方式******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完成登记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
(2)线上获取: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后,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完成登记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
备注:已完成登记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
4、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5、供应商可对个别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响应,但应对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09月26日 09:00:00至09:30: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监测中心站
******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
联系方式:叶工 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方式:张工 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0-******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